发布时间:2017-08-10 10:4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2840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区工信局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次性将办理相关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事项告知服务对象的制度。一次性告知责任人为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接办人员。
第二条 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作《一次性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服务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数量、格式、要求等;申请事项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其他需要一次性告知的。
第三条 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要向服务对象印制发放《一次性告知书》、示范文本和其他相关资料,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对外公开。
第四条 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属于本科室或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科室应立即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办结时限和取件地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五条 服务对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告知服务对象承办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曲靖市沾益区工信局干部履行“马上就办”不到位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