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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曲靖市异地换补领身份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5-19 09:1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9611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3月1日起,曲靖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为更好地方便广大群众,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籍公民,可在实际居住地的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安窗口和各县(市、区)城区派出所申请换领(发)、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我省户籍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县(市、区)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发)、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对首次申领或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
      二、所需材料
      1、申请异地换领(发)身份证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受理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异地补领身份证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和受理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三、办理流程
      公民本人到户政窗口交验相关资料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领取领证回执户籍地审核上传制证信息省厅制证中心制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四、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执行。
      (一)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二)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五、领取发放
      (一)申请人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短信提示到申请地户政窗口领取证件。
      (二)公民本人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需现场核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公民本人应在居民身份证发放一个月内,到居民身份证申领地公安户政窗口进行机读信息核验和指纹比对。
      六、注意事项
      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对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