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06 14:2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55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7日对沾益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炎方乡专业扑火队营房物资储备库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项目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炎方乡专业扑火队营房物资储备库工程经《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曲靖市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林复﹝2013﹞119号)批复实施。新建专业队营房、物资储备库,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660平方米,批复投资79.17万元。经《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曲靖市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建设项目沾益区部分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云林复﹝2014﹞253号)批复变更建筑面积为549.1平方米,投资不变。
该项目执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
该项目报审工程结算价99.11万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7.05万元,审定工程结算价92.0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7.05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造价的问题,审计已做调整,要求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与施工单位办理财务结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已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与施工单位进行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