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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云南省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14 09:52 来源: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作者: 浏览次数: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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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海峰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频繁”的反馈问题(编号69-50由我单位牵头办理,现已按照《曲靖市沾益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频繁。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游客随意开车进入核心区观光旅游,且核心区还存在放牧、垂钓等突出问题,缓冲区内游客搭帐篷、野炊现象普遍,多家农户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管护局作为管理单位,保护意识淡薄,日常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彻底整治消除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为活动。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巡护力度,强化防护设施。

(二)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管控杜绝外来车辆及人员非法进入。严禁在核心区、缓冲区内放牧、垂钓、旅游等行为。

(三)责令停止核心区、缓冲区内经营行为,杜绝死灰复燃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发布《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告示》。

四、整改情况。

(一)关于保护区旅游活动频繁,缓冲区内游客搭帐篷、野炊现象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各路口安排人员对前往海峰湿地旅游人员进行劝返;二是对进入保护区25处路口实行封堵(其中完全阻断14处、限高限宽7处、人工值守限高限宽路口2处、设立电子门禁2处),完全杜绝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必须通行的路口实行限高限宽,并安排专人把守,仅限于当地居民生产车辆进入;三是在环湖路边重点部位18个地段加装2200米的铁丝围栏,切断核心区道路口7处,铁丝网围堵道路口5处;是通过曲靖M等媒体发布《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告示》,在高速公路出口制作《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告》4块,制作安装告示牌12块,永久性宣传牌65块,铁丝网上加挂警示牌60扩大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宣传面;是分段包保,对进入环湖路人员宣传、说服、劝阻,加大常态化巡护管护力度,强化人工巡护、无人机巡护、监控扫描频次,杜绝人员进入核心区,海峰湿地保护区形成相对封闭状态,目前已完全杜绝一切旅游行为和游客搭帐篷、野炊的行为

(二)关于海峰湿地区域内有放牧、垂钓现象整改情况。一是摸排涉及海峰湿地区域内农户6835800余人,排查出养殖户113户,建立管理台账,对养殖户一家一户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3份,并明确村干部责任监管到户;二是在海峰湿地12个主要路口部署人员把控监管,禁止牲畜进入海峰湿地核心区,并在召开养殖户户主会的基础上,以岩竹、德威和法土3个村主要村内道路和村庄边缘为界,划定了海峰湿地禁牧区域并进行公告,与上述3个村禁牧区域内现有的养殖户和非养殖户分别签订不在划定区域放牧承诺书。三是每天安排网格巡护人员8人对海峰湿地水域进行网格化、24小时监管巡查配置无人机,加大巡航频次,利用湿地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红外线监管,目前已清理关笼2地笼3条,及时进行了焚烧销毁。同时,加强宣传,发放禁止捕捞、垂钓鱼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高群众对保护区禁止垂钓、禁止捕捞要求的知晓率。

(三)关于多家户提供餐饮住宿服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排查海峰湿地周边实验区农家乐7户,其中,有证照6户,无证照1户。对实验区内有营业执照的6户农家乐因餐饮服务设施设备不全,未按规定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6条,第126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停业整改。对1户无营业执照的农家乐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1条责令停业。对湿地核心区的2户农家乐注消了营业执照,拆除农家乐的建筑物,并进行了复绿工作。对实验区内有营业执照6家农家乐、1家无营业执照的农家乐市场监管局已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取缔临时摊点4处,拆除售卖烧包谷、烧洋芋简易棚2个,集装箱3个。

 

 

                             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