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2 09:48 来源:沾益区审计局 作者:沾益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5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的安排,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于2021年12月9日起对曲靖市沾益区播乐等2个乡沙石岭等6个村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实施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沾益区播乐等2个乡沙石岭等6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位于炎方乡法洒、麦地、母官、炎方、播乐鸭团、沙石岭6个村。批准建设规模面积312.1763公顷,其中开发规模56.8758公顷,整理规模255.3005公顷。该项目采取市场化方式依法确定项目承担主体,采取融资建设一体化实施的方式进行建设。于2019年12月20日开工,2020年8月30日完成施工建设,2021年5月14日完成区级初验,沾益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初、2022年8月底分别出具了竣工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沾益区播乐等2个乡沙石岭等6个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履行了建设管理程序,执行了建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基本规范,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
(二)超范围实施建设、涉及资金36.93万元。
(三)挤占项目成本87.48万元。
(四)违规使用项目资金30.09万元。
(五)未上缴项目结余资金22.85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沾益区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对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责成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同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签订规范、完整的承接合同;对超范围实施建设、涉及资金36.93万元的问题,责成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道路施工费用36.93万元从该项目总投资当中剔除;对挤占项目成本87.48万元的问题,责成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集团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调账处理,准确核算项目成本;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30.09万元的问题,责令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回上述违规资金;对未上缴项目结余资金22.85万元的问题,责令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上述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沾益区审计局提出了审计建议:
(一)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及承接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签订准确、完成的合同。
(二)建议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履行主体责任力度,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各项工作,使该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三)建议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投资控制,严格执行费用报销规定,加强对接待费等支出事项报销的审核,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区审计局提交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于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该司正在同合同签订方协调补充签订;对于超范围实施建设的部分,该司修正设计变更后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对于挤占项目成本的问题,该司认为无需整改;对于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及未上缴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该司正在积极协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