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0:52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次数:10486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蒋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合理配置交通工具方便市民绿色出行建议》,交由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41号)要求,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特许经营,在曲靖中心城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特许准入不少于2家经营企业进行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为五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1月19日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北京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松果)、云南捷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美团)为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于2022年4月7日,签订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协议,分别授予企业在曲靖中心城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域内经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特许经营权利;特许经营授权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共计5年。2022年5月1日前为运营调试期。
二、主要做法
按照《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要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有序组织完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管理,建立完善营运管理平台等工作。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工作。为了保证市民用车的实际需求,根据市民出行实际情况,从2022年3月7日起在沾益居民区、景区、美食商圈、商业广场、核心路段、公铁客运枢纽、学校、医院等高频人群出行区域有序投放共享单车。截至目前,在沾益城区共投放1500余辆。
(二)自行车营运平台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对违规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清理整治力度,重点对车辆占压盲道、绿化带等违规停放情况,严格做好规范管理。二是突出重点,加大珠江源大道、龙华北路、东风南路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对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保证停放整齐统一。
(三)加强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市民规范用车、文明骑行、骑行戴头盔,进一步提高规范停放意识,自觉维护和爱护身边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运营企业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根据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数量确定维护人员数,负责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和秩序维护。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加强大家的安全出行意识,培育市民公共精神,提升公民文明意识。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