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8 10:08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87
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指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69-6-2号)由我局牵头进行整改,现已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编号69-6-2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曲靖市办理案件实践数量少,截至督察,仅办理了33件,6家办案部门中,农业农村2件、住房城乡仅办1件,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均未主动开展线索筛查,也未办理任何案件,导致2021年、2022年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该项目得分率不高。
二、整改目标
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每年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1件、开展线索筛查2次,全区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大于60%。
三、整改措施
1.按要求参加市级集中培训,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管理规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进行系统学习。2.按要求参加市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自然资源、水务等6部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评估资金、技术支撑、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3.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每年10月底前完成1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按要求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每年5月初和9月初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4.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要求,定期调度各部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压实各单位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治责任,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年度指标任务。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了云环发[2024]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是按市局要求于5月、9月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三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调度自然资源、水务等6部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各单位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治责任,按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