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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为民”行动群众举报件问题编号X3YN20240514003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5 15:19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浏览次数:260

沾益区“生态为民”行动群众举报件问题编号X3YN202405140032,举报内容为:2012年至2018年,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陈某某等非法采挖马牙石2万余方进行售卖,破坏林地100亩。该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对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侦查并起诉,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已判处采石场法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2816元。(二)2019年收回采石场破坏的林地,同时栽植树木、恢复造林。(三)加强采石场巡查和管护,防止新增违法行为,确保造林的保存率和成活率。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2012年至2018年非法采挖马牙石2万余方进行售卖”的问题该问题已办结。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企业申请延续因林地原因未获批准,矿权注销,采石场关闭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企业非法盗采行为。

(二)关于“破坏林地100亩”的问题。该问题已办结。陈某某在开采马牙石的过程中,超审批范围违法占用林地37.87亩。2018年6月14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就此立案侦查。2019年10月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釆石、堆料、建房、修路破坏的林地已收回,并栽植树木、恢复造林;2024年5月16日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新增违法行为,植被恢复情况较好。

(三)对违法责任人处理情况。2018年8月17日案件诉至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检察院,2019年9月26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云0328刑初48号)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2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