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0 15:40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22383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关于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交办第D2YN202105030035号
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沾益区的群众投诉举报件受理编号:D2YN202105030035由我单位牵头办理,现已按照《曲靖市沾益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5030035
举报内容:D2YN202105030035举报件反映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大树屯社区恒和有限公司未雨污分流,直排含磷生产废水和刺鼻气味黑色烟气。
二、查证情况
经调查核实,D2YN202105030035举报件问题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查,此信访举报问题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举报件无关联情况。
四、办结情况
已办结。
五、调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恒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取得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13年9月3日通过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14年办理《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0年4月2日经检审有效期到2021年4月1日;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530303-2018-019-L。
1.关于“曲靖市沾益区恒和有限责任公司未雨污分流,直排含磷生产废水”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只有泥磷池的水封水,泥磷池水封水循环利用;该公司在厂区建有雨水收集沟渠、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生产区域、泥磷池区域的初期雨水作为泥磷池补充用水,现场检查未发现含磷废水外排现象及外排痕迹。
2.关于“直排刺鼻气味黑色烟气”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通过3级水幕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该公司2021年4月1日《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2021年4月2日以来停产。4月26日22时及5月4日16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先后2次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生产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
(二)检查发现问题
该公司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持有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1年4月1日到期。
(三)整改落实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恒和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取得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Y5303280090;于2021年7月28日取得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530328713464112A001R。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反映的曲靖市沾益区恒和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4月2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4月26日22:00,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夜间生产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七、责任追究情况
相关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督导公司稳定常态运行环保设施设备,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八、易反弹情况分析
已整改完成,经调查分析不易出现反弹。
九、长效监管措施
(一)沾益区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类监管平台作用,对照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逐条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沾益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保护好沾益的绿水青山,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