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5:59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9464
抽查方案名称:2023年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抽查依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第三十六条
抽查检查范围:沾益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被抽查单位: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卫生院、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卫生院、曲靖市沾益区人民医院分院、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卫生院、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检查时间及人员: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卫生院2023年8月1日(钟建生、杨乔宽)、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卫生院2023年9月11日(廖泽维、沈媛琼)、曲靖市沾益区人民医院分院2023年9月22日(钟建生、杨乔宽)、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卫生院2023年9月26日(廖泽维、沈媛琼)、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9月27日(钟建生、杨乔宽)。
一、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抽查结果:5家医疗卫生机构已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已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2、是否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抽查结果:5家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
3、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抽查结果:5家医疗卫生机构均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填写、转移医疗废物。
4、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抽查结果:5家医疗卫生机构均将医疗废物委托给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未出现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