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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7030019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2 17:56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12502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7030019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沾益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111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D530000201807030019号,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7030019号转办举报反映沾益区炎方乡西河村三小组(宣天公路42公里处),有3、4家腻子粉加工和一家不知名瓦厂,每天粉尘、噪音、废气严重扰民。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2018年7月7日深入现场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经区环保局查证,沾益区炎方乡西河村共有4家腻子粉厂和2家瓦厂。腻子粉厂分别是沾益区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沾益区东昌双飞粉经营部、杨明(业主)腻子粉厂、顾正坤(业主)腻子粉厂。瓦厂分别是曲靖市康烨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兴源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家腻子粉和2家瓦厂生产线现已建成投产,以上6家企业均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腻子粉、瓦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废气确实对周边住户有一定的影响。

三、整改查处情况

上述已建成的6家企业均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不同程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曲靖市沾益区环保局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调查核实的6家企业责令改正违法行,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沾环违改字〔2018〕15-20号);对6家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处理,分别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沾环查(扣)字〔2018〕10-15号);拟对6家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共计150500元,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沾环罚告字〔2018〕21-26号);同时要求6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沾益区人民政府向沾益供电局下发了《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沾益区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等6家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2018-11),要求2018年7月9日前对6家企业生产用电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针对4家腻子粉厂(沾益区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沾益区东昌双飞粉经营部、杨明腻子粉厂、顾正坤腻子粉厂)的举报情况,存在“未批先建”且选址不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沾益区环境保护局报请沾益区人民政府,对4家腻子粉厂采取关闭拆除措施,沾益区人民政府决定对4家腻子粉厂进行关闭,2018年7月9日印发了《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沾益区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等4家腻子粉生产项目的批复》(沾区政复〔2018〕52号)。

针对2家瓦厂的举报情况,经沾益区工信、环保等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对2家瓦厂(曲靖市康烨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兴源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并责令2家企业停止生产,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

以上关于腻子粉厂、瓦厂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由沾益区环境保护局、炎方乡人民政府共同负责,限期在2018年10月31日前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责任人:丁东燕 、杨云。

四、下步工作措施

沾益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沾益区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等4家腻子粉生产项目的批复》,按照批复要求,在既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拆除工作,确实消除违法生产行为对周边居民产生的环境影响。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9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