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17:51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13883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X530000201807040015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沾益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121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40015号,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X530000201807040015号转办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炎方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建设公墓,破坏该村民小组生态林和耕地。村民向乡政府和林业部门报告提出诉求,未收到任何答复。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炎方乡修建公墓破坏林地的问题。受举报的单位为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为有效规范农村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曲靖市沾益区炎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人民政府委托,于2017年5月23日在炎方乡炎方村委会老板山开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同年11月17日该公益性公墓建设施工地块全面恢复植被。经司法鉴定,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面积为0.6104公顷(9.156亩),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
(二)关于村民向乡政府和林业部门报告提出诉求,未收到任何答复的问题。2017年5月31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6月6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7年7月5日曲靖市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后,迅速安排民警进行调查核实,公益性公墓建设施工已全面停止,施工地块已栽植树苗;2017年11月2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反映施工方再次动工后,再次组织警力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11月4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1月11日《金色热线》直播后,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听取了炎方乡、森林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并督促相关人员从快依法办理;2017年11月17日,涉及地块全面恢复植被(栽植藏柏),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对公益性公墓项目已另行选址;2017年11月21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书面向省、市林业部门报告了情况;2017年11月26日,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书面作了报告;2018年1月8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6月27日,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再次进行核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地块已全面恢复植被,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
三、整改查处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地块已全面恢复植被。2017年6月6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8年1月8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针对属实的举报情况,由沾益区林业局和炎方乡共同负责,立行立改,责任人:保明升、顾开吉。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责令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责令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用地企业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及时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三)责令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采取有限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履行好生态保护职责。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10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