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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督察组“回头看”转办第D530000201806120049号举报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2 17:0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1059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督察组“回头看”转办第D530000201806120049号举报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环境问题办理存在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要求,沾益区人民政府对受理编号为D530000201806120049的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要求

据《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环境问题办理存在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18〕31号)精神,该《通知》认为沾益区在前期办理过程中存在“查处不严,存在明显以改待罚、应处未处,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露天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要求进行整改。

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沾益区针对举报反映“云维矿山路段两侧,有多个煤炭散堆场,没有环保手续和设施”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经调查,涉及举报人反映的堆煤货场共有3家。

(二)处罚情况。运行中的三家货场分别是曲靖市高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曲靖永驰有限公司、沾益荣兴洗煤有限公司堆煤场 。沾益区对上述三家堆煤货场进行了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要求,对曲靖市高旭商贸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沾环罚字〔2018〕15号)、对曲靖永驰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沾环罚告字〔2018〕17号、沾环罚告字〔2018〕18号)。对上述三家公司各处以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另外还要求三家公司按照《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取缔堆煤货场的通告》要求自行按照《通告》规定的时间节点自行取缔,若到期没有自行取缔,沾益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进行清理取缔。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1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