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16:53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11275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件D530000201806060037 、D530000201806070051号办理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环境问题办理存在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18〕31号)要求,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D530000201806060037、D530000201806070051举报件进行重新办理,现将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举报内容
D530000201806060037举报“曲靖市沾益区康庄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位于牛过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生产产生的粉尘、臭味造成大气污染,并且废水污染300米左右外的水库,该企业未通过环评手续,但却获得中央财政补足资金500-600万元,补助项目为国家畜牧粪便资源化利用补助。同时,该公司近年发生安全事故,未向政府报告,私自处理了。”
D530000201806070051举报“曲靖市沾益区西城区八公里片青山村附近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康庄有机肥厂产生的废水对水源造成污染,产生的废气对空气造成污染,该厂无环评手续,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在沾益区工业园区城西片区建设10万吨/年生物有机肥项目,目前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公司正在申报国家畜牧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还未申报下来;项目处于牛过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牛过河水库虽然是沾益区饮用水源之一,但沾益城区供水已多年来没有取用该水库水源,现在取用白浪水库、清水河水库水源作为城区饮用水;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正在建设物料堆放大棚,地面雨水排口已作封堵处理,厂区内场地上有少量发酵废水,未发现外排现象,没有扬尘产生,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物料发出的异味向下风方向扩散,扩散半径在50米至100米左右,企业周边没有村庄,在企业300米左右没有水库,只有一农家乐和农家乐的几个养鱼塘,鱼塘面积在4亩左右; 2016年公司出现过由于员工在生产作业中操作不当夹伤手指的情况。
三、查处整改情况
(一)针对“查处不严,处罚偏轻”的问题。沾益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28日向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下发了《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沾环发〔2018〕35号),决定撤销2017年6月22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沾环罚〔2017〕05号)。并于6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沾环罚告字〔2018〕14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拆除设备设施并恢复原貌,罚款19.58万元(按照《投资备案证》中项目总投资的1%进行处罚)。
(二)关停拆除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6月28日,沾益区人民政府向各相关单位下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康庄肥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方案明确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曲靖市康庄肥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有机肥生产线生产设施和生产厂房的拆除工作。2018年6月29日,沾益区人民政府向曲靖沾益供电局下发了《关于对曲靖市康庄肥业有限公司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2018-9),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对曲靖市康庄肥业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采取停电、断电强制措施,确保永久不向该项目供电。
四、下一步措施
(一)沾益区环保局依法对曲靖市康庄肥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沾益区人民政府及时印发对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的关停、拆除决定,严格执行《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康庄肥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确保执行到位。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1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