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16:37 来源:曲靖市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2354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X530000201807020019、X530000201807030032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沾益区人民政府分别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109号、111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20019、X530000201807030032号,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举报的主要问题
X530000201807020019号和X530000201807030032号举报信件均重复反映:曲靖市沾益玖田有限公司土地手续只有50亩左右,实际占用老百姓耕地200亩左右,环保手续不齐全,正准备投入生产。
以上举报问题,在督转38号D530000201806170012、督转〔2018〕61号X530000201806220017、督转〔2018〕75号X530000201806250016转办举报件中,均有对沾益区花山镇玖田焦化厂相关问题进行举报。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沾益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环保、林业、安监、国土、花山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分别于2018年6月19日,6月26日到该企业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花山镇玖田焦化厂离居民区较近,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空气、水质、噪声污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受举报的单位沾益区玖田有限制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杜玖田,于1995年6月4日注册成立,属于焦化生产企业,该企业地处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具体地点位于花山街道遵化铺新发村小海子,企业周边最近的村庄距离该企业3公里。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对相关设施进行后续建设,利用煤气对焦炉生产线进行烘炉作业,企业没有组织原煤备料,尚未进行生产。检查时企业不存在空气、水质、噪声对周边影响的问题。
(二)关于花山镇玖田焦化厂环保相关手续办理情况。该企业报批的《曲靖市沾益区玖田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1日,得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云环审〔2009〕111号)项目建设环评许可。该企业于2010年8月开始建设,2014年6月初步建设完成主体工程,由于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市场持续低迷,焦化行业效益滑坡,资金比较紧张,后续建设没有继续推进,企业在2018年4月进一步筹措资金,继续进行相关项目建设,目前在建污水处理池、地面除尘站、烟气脱硫装置、应急事故池等相关环保设施设备。由于该企业建设时间跨度较长,5年内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如期建成,2018年企业的续建工作已按要求向云南省环保厅申请备案。
(三)关于花山镇玖田焦化厂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情况。2007年3月起,沾益区玖田有限公司陆续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即6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建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改造。在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后,按照管理权限,先后报请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获得通过,取得相应行政许可。2012年5月28日,企业向曲靖市安监局提交《60万吨/年焦化生产线项目试生产方案》,曲靖市安监局审查后,以“曲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2〕03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批复同意该项目试生产,时间至2013年6月1日有效,后又延期至2014年8月31日。市安监局要求企业在试生产结束前,应及时向曲靖市安监局提出此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在试生产期间,沾益区安监局于2013年8月6日,组织专家及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提出了相关隐患,沾益区安监局以“沾安监管令改字〔2013〕第(2-6)号”下达整改指令书。但企业因资金以及相关建设不到位等多种原因,未能再次取得市安监局的试生产延期许可,也未能如期向曲靖市安监局提出此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沾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遂以“沾安监管令改字〔2013〕第(2-9)号”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待完善相关工作,具备相应条件后,方可恢复。
(四)关于花山镇玖田焦化厂土地相关手续办理情况。该公司年产60万吨焦化项目在建设之初,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报批用地手续,经对其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后,于2012年沾益区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批准,该公司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又因年产60万吨焦化项目又不符合产业政策而不能报批用地手续。具体情况是:企业从建设开始,先后3次非法占用土地共137.56亩,原沾益区国土资源局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均进行过处罚。其中在2005年9月6日,对该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69.55亩的行为,以“沾国土资〔2005〕55号”《土地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31834.45元;2009年6月25日,曲靖市国土资源局以“曲国土资监罚字〔2009〕3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非法占用39.91亩土地的行为,责令对土地进行整理,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25708.8元;2011年5月31日,沾益区国土资源局以“沾国土资执罚〔2011〕10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非法占用28.1亩土地的行为,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查处情况
经核查,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玖田有限公司的问题部分属实。企业正在对相关设施进行后续建设,利用煤气对焦炉生产线进行烘炉作业,企业没有组织原煤备料,尚未进行生产,企业目前不存在空气、水质、噪声对周边产生影响的问题。企业报批的《曲靖市沾益区玖田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云环审〔2009〕111号)项目建设环评许可;企业因资金以及相关建设不到位等多种原因,未能如期向曲靖市安监局提出该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企业目前焦化项目受产业政策影响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用地手续。
针对以上关于玖田焦化相关问题的举报,由沾益区环境保护局、沾益国土资源分局共同负责,长期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责任人:丁东燕、陈太周。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沾益区将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完善污染治理实施建设。
(二)企业投产后,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设备能够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监察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8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