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16:3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2578
关于大为制供气 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7年12月1日,沾益区接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受理编号:LX20171201007,沾益区立即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
云南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和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在2017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在生产车间或现场未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乱堆乱放,无专用危险废物库房。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曲靖市沾益区环境监察大队于2017年12月5日,到上述2个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曲靖市沾益区电视台实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新闻采集。
(一)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2017年危险废物处理情况。
经查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2017年共产生了7种危险废物:机氨槽焦油渣、硫铵焦油渣、蒸氨焦油渣、脱硫废液、废氧化锌触媒、废铁钼触媒、废矿物油。产生量:机氨槽焦油渣12.09吨、硫铵焦油渣7.386吨、蒸氨焦油渣7.21吨、脱硫废液76.66吨、废氧化锌触媒240m3、废铁钼触媒15m3、废矿物油37.48吨。根据环评要求,该公司机氨槽焦油渣、硫铵焦油渣、蒸氨焦油渣、脱硫废液全部回收至配煤工段,掺混配煤使用。废氧化锌触媒、废铁钼触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经查2017年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共产生废氧化锌触媒240 m3、废铁钼触媒15m3、废矿物油37.48吨。截止2017年11月22日,公司废矿物油已完成转移,由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其中废矿物油37.48吨已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2017年7月12日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网站申请转移(申请编号:20170712161643),转移申请通过转出市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和转入市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办理意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对废矿物油进行了转移。具体的转移联单编号为:5303482744(2017)、5303482741(2017)、5303482740(2017)、5303482739(2017)、5303482738(2017)共5份联单,合计37.48吨。公司含锌废催化剂和含钼废催化剂的转移于2017年9月29日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网站申请跨省转移(申请编号:20170929140022),接收单位为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汴环许可危废字009号),截止到2017年12月5日该催化剂正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工作,暂未发生转移,现储存至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废氧化锌触媒和废铁钼触媒现储存至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已和河南省尉氏县吉中有色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转移合同,目前正在河南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公示,暂未发生转移。
检查时,危险废物暂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设置有通风口、防雨建筑、库内外均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同时在库内存放的危险废物包装袋上粘贴有危险废物标识。
(二)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2017年危险废物处理情况。
经查2017年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共产生了8种危险废物:机氨槽焦油渣、硫铵焦油渣、蒸氨焦油渣、脱硫废液、废氧化锌触媒、废矿物油、氯化汞、红色碘化汞。其中机氨槽焦油渣57.3吨、硫铵焦油渣2.7吨、蒸氨焦油渣1.3吨、脱硫废液37吨、废氧化锌触媒140m3、废矿物油19吨、氯化汞和红色碘化汞共0.00122436吨。
根据环评要求,该公司机氨槽焦油渣、硫铵焦油渣、蒸氨焦油渣、脱硫废液全部回收至配煤工段,掺混配煤使用。废氧化锌触媒、氯化汞、红色碘化汞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截止2017年11月22日,公司0.00122436吨的氯化汞和红色碘化汞已全部完成转移,转移手续于2017年7月5日通过“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进行申报登记,通过转出市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和转入市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办理意见后,于2017年10月17日转移至 “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氧化锌触媒现储存至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已和河南省尉氏县吉中有色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转移合同,目前正在河南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公示,暂未发生转移。废矿物油已和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转移合同,各项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等待转移,目前废矿物油储存至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未发生转移。
危险废物暂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设置有通风口、防雨建筑、库内外均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同时在库内存放的危险废物包装袋上粘贴有危险废物标识。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受举报的云南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和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设置有通风口、防雨建筑、库内外均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同时在库内存放的危险废物包装袋上粘贴有危险废物标识。上述两家企业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台账记录清晰,转移手续符合相关要求,去向清晰。
四、下步措施
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云南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和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管理、转移去向加大监管力度,督导上述2家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7年12月6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