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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50002、D530000201806270003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2 17:46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2548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50002、D530000201806270003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沾益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6月26、29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15号、17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50002号、D530000201806270003号,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6250002号转办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炎方村委会第五小组,2017年5月有人在第五小组的老板山修建公墓,破坏公益林30多亩,经过村民反映,区林业局下令停止建设,村民把破坏的林地重新种上树木,但11月份村里又带人将重新种上的树木破坏掉,当地乡派出所还抓走了3名村民,经过村民的反映,区林业局又下发了停止建设的通知,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责令曲靖市进行处理,但到现在都没有任何消息。另外,在第五小组的云高山,现在又有一个叫周冠宙的老板在开砂石场,损坏林木10多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D530000201806250002号转办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炎方村,1、当地乡政府建设公墓,2017年5月开始,在炎方村第五组老板山林地,毁林30多亩,无任何赔偿,至今无人追究责任,无环保手续破坏生态。2、鑫隆石料厂,在当地云高山采石剥离的泥土,倾到在炎方村林地,毁林10多亩,无任何部门批准,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炎方乡修建公墓破坏公益林30多亩的问题。受举报的单位为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为有效规范农村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曲靖市沾益区炎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人民政府委托,于2017年5月23日在炎方乡炎方村委会老板山开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同年11月17日该公益性公墓建设施工地块全面恢复植被。经司法鉴定,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面积为0.6104公顷(9.156亩),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

(二)关于区林业局对炎方公墓建设下发停止建设的通知,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责令整改,没有任何消息的问题。2017年5月31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6月6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7年7月5日曲靖市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后,迅速安排民警进行调查核实,公益性公墓建设施工已全面停止,施工地块已栽植树苗;2017年11月2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反映施工方再次动工后,再次组织警力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11月4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1月11日《金色热线》直播后,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听取了炎方乡、森林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并督促相关人员从快依法办理;2017年11月17日,涉及地块全面恢复植被(栽植藏柏),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对公益性公墓项目已另行选址;2017年11月21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书面向省、市林业部门报告了情况;2017年11月26日,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书面作了报告;2018年1月8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6月27日,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再次进行核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地块已全面恢复植被,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村民把破坏的林地重新种上树木,但11月份村里又带人将重新种上的树木破坏掉,当地乡派出所还抓走了3名村民的问题。2017年10月31日16时2分,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炎方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沾益区炎方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这里修建公墓,有10多个人堵在挖机前面,请处理。接警后,炎方派出所迅速安排民警前往处置。经民警调查,炎方乡重点项目公益性公墓因山林征地问题,炎方乡小黑坡村民聚集进行围堵施工方施工。因围堵村民和施工方情绪比较激动,场面难于控制,为防止发生较大冲突,处警民警对现场情绪激动的村民口头传唤调查。经询问和教育后,被传唤人认识错误,交由其家属带回家。

(四)关于开砂石场损坏林木10多亩的问题。受举报的单位为曲靖市沾益鑫隆采石场。该单位成立于2016年6月7日,位于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法洒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2017年6月12日,经曲靖市林业局批复同意(曲林许准〔2017〕12号),曲靖市沾益鑫隆采石场年产31万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临时占用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法洒村委会土桥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9334公顷,期限为2年,占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采石过程中,2018年3月该采石场超越林地使用范围,擅自将废土倾倒在炎方乡法洒村委会与炎方村委会交界的一条山沟内。经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核查,超范围使用林地3.079亩(2054.1平方米)。2018年4月21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8年6月27日,接到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进行深入核查,堆土区域已恢复植被,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

三、整改查处情况

(一)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地块已全面恢复植被。2017年6月6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8年1月8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对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鑫隆采石场擅自占用林地堆放废土的违法行为,2018年4月21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针对属实的举报情况,由沾益区林业局和炎方乡共同负责,进行限期整改,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保明升、顾开吉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责令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责令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用地企业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及时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三)责令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采取有限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履行好生态保护职责。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1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