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17:37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浏览次数:12057
2018年6月26日,沾益区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75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50051号,沾益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6250051号转办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在建设固废垃圾场时,花山街道新排社区支部书记以哥哥的名义占用集体林地,拉土填埋集体林地时,修建挡墙向固废垃圾场拿费用。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曲靖市沾益区在建设固废垃圾场的问题。
2012年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落地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新排社区黄土坎,2013年3月,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开始前期的申报、地勘、手续办理等工作,2015年10月13日获得云南省林业厅批准的(云(曲)林资许准〔2015〕706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批面积为8.2599公顷,手续获批后,该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正式开工建设。举报内容属实。
(二)关于花山街道新排社区支部书记以哥哥的名义占用集体林地的问题。
2016年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在尖石山修路时因土方无地方堆放,就与李正平(系新排社区书记李学龙的哥哥)私自协商将土方拉到李正平在尖石山的地里堆放,面积为10.21亩,共支付李正平20410元的土地补偿费。后书记李学龙知道后便到现场制止,不同意李正平在地里堆土,双方还发生争执;后因土方堆得过高,担心雨水冲刷导致淹没周边农作物,经新排村委会开会研究决定,要求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修建挡土墙防止土方外流,后经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出资,由李正平负责修建挡土墙,以270元每立方米结算,共建挡土墙567立方米,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共支付李正平153090元。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拉土填埋集体林地时,修建挡墙向固废垃圾场拿费用的问题。
因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需要弃土场,于2015年12月4日与沾益区花山街道新排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内容为:租用第二村民小组在尖石山的集体土地38.73亩作为临时弃土场,使用年限一年(自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土地使用补偿费用定为2000元一亩每年(根据沾政法〔2014〕43号文件,支付1年)合计金额以实际赔付金额为准,耕地青苗补偿费用按1000元一亩每年的补偿(沾政发〔2014〕43号文件,支付年限为1年),乙方在用地期限内,需加强对周围农作物等的保护,如因污染等问题造成对周围农作物的损害,按照损害程度由乙方给甲方作补偿;为避免尖石山临时用地区域的水土流失,该处需做浆砌石挡土墙,挡土墙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复垦。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已支付新排社区第二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共涉及农户的土地面积为27.96亩)及青苗补偿费,款项已经由花山街道农经站转入新排社区账户。现在挡土墙还未建设完成,未复垦。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整改查处情况
经调查,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与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新排社区第二村民小组租用的弃土场,实际测量面积为45.86亩(其中林地面积为30.56亩均为商品林,非林地面积为15.3亩)。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与李正平协商弃土的实际测量面积为13亩(其中林地面积为5.2亩均为商品林,非林地面积为7.8亩)。
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新排社区第二村民小组尖石山占用林地弃土的行为,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已于2018年6月30日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针对以上属实的举报情况,由沾益区林业局负责,抓好长期整改,责任人:保明升。
四、下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沾益区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管、核查和执法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本区域和珠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筑牢坚实屏障。
(一)规范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加强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涉及占用林地的所有项目,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从严规范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严格监督执法,无缝监管不留盲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项目建设方面,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
(三)强化政策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氛围。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1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