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17:34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12199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7050004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沾益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6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124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D530000201807050004号,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7050004号转办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万宇商贸城附近的新金江搅拌站,水泥、石料等粉尘大,半边天都是灰的,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2018年7月7日深入现场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受举报的搅拌站为曲靖市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曲环许准(表)〔2010〕31号、《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曲靖市曲靖市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意见》曲环审〔2014〕287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物料堆场未采取覆盖措施,料仓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公司作业时水泥、石料等会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三、整改查处情况
针对曲靖市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场地上物料堆场未覆盖或密闭、料仓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洒水措施不完善的行为,沾益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沾环罚告字〔2018〕20号),拟对该公司罚款20000元人民币。监察人员要求该公司在7月20日前,完成对物料堆场的覆盖、料仓的半密封管理措施,加强作业场地洒水抑尘工作,有效控制扬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针对该公司在作业中扬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产生影响的情况,由沾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龙华街道配合,督导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责任人:丁东燕
四、沾益区将对该公司扬尘污染情况加大监察督导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扬尘控制措施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到位,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检查方式,对企业生产排污情况进行监察,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11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