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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0180023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2 17:32 来源:沾益区林草局 作者: 浏览次数:12010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0180023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沾益区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43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0180023号,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60180023号转办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天生桥村新排社区的集体林地2008年经过抓阄分给了村民,后该林地被承包给刘士明经营管理,但被刘士明采取非法手段,经县林业局非法取得林权证。2009年时,刘士明一夜之间将林地毁坏10多亩,用于建设猪圈,2016年又砍伐10多亩,2018年3月25日,又砍伐5、6亩,至今累计已砍伐5、60亩的林地,侵占村民权益,远超国家规定的15立方米的入刑条件。村民数十次向县林业、省长信箱等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刘士明采取非法手段,经县林业局取得林权证的问题。 被举报人刘士明(真名刘储明),2018年4月,沾益区林业局接到相关举报后,对涉及刘储明的林地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是:2013年10月24日,刘储明与白水镇新排社区天生桥村民小组(于2009年核发林权证至白水镇新排村委会天生桥村民小组204亩,郑朴方与郑红春各10亩合计224亩)、白水镇新排社区第三村民小组(于2009年核发林权证至白水镇新排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楚国亮、顾朝鲜、詹立方、詹树平、管小团、赵关聪、顾立平、顾立昆、许国胜、顾树学、袁宝省、顾小书、管竹莲、顾永胜、顾白生15户农户,合计123亩林地),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并附有会议记录,党员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名册。2013年11月4日,刘储明向沾益区林业局递交了经过白水镇新排社区天生桥村民小组、白水镇新排社区第三村民小组、白水镇新排社区居民委员会、沾益区白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沾益区白水镇人民政府逐级签字盖章的办理林权申请书,且附有一事一议及沾益区司法局白水司法所的见证书等材料。沾益区林业局按照林权流转相关程序,于2014年1月28日,核发林权证至刘储明名下(初始登记林权证编号:B530700390149)。包刘储明《林权证》的取得,严格按照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及《沾益区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沾益区林权登记管理操作办法(试行)》、《沾益区集体林权抵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沾政发〔2011〕83号)相关操作流程办理林权流转手续。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2009年刘士明毁林10多亩用于建设猪圈的问题。沾益森林公安分局于2013年12月接到举报,并及时出警,经调查,刘储明2009年开始整地扩建猪圈,2013年12月建盖。刘储明建盖猪圈实际占用林地500平方米,森林公安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5000元。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2016年又砍伐10多亩的问题。2016年11月24日,接到电话举报反映刘储明砍树,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当天出警调查,刘储明砍树在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属合法行为,并向当地村民说明情况。《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的具体情况是:2016年02月02日沾益区天鹏养殖有限公司向沾益区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书,在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用地方与林地所有人签订了征用林地协议后(根据沾益区人民政府2009年5月18日及2014年1月28日核发的登记编号为B530700390149号林权证,该项目占用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属刘储明所有),并经到林地权属单位所在村(组)公示后,县林业局于2016年02月19日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了沾益区天鹏万头猪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请示,经省林业厅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16年4月14日以云(曲)林资许准[2016]194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沾益区天鹏养殖有限公司征用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集体所有的林地2.98公顷。2016年4月19日沾益区天鹏养殖有限公司向沾益区林业局提出办理林木采代许可申请,沾益区林业局于2016年4月21日为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12月25日)。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关于2018年又砍伐5、6亩的问题。2018年3月29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后依法经查砍树人为刘储明(沾益区天鹏养殖有限公司法人),砍树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至3月27日;被砍树地块林权证属刘储明,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已过期。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五)关于村民多次反应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2013年12月森林公安接到刘储明建猪圈占用林地的举报,及时出警查处; 2016年11月24日,接到电话举报反映刘储明砍树,森林公安及时出警调查,并向群众说明情况;2018年4月1日,有网名“心***”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了砍树一事,沾益区已在通过信访回复办结;4月5日、25日有人通过曲靖新闻客户端“民情直通车”反映砍树一事, 4月27日在“掌上曲靖讯”刊发出办理情况;6月15日有村民到沾益区信访接待中心反映,沾益区接访领导已当面向来访人员作出答复,信访涉及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办理。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整改查处情况

刘储明2009年开始整地扩建猪圈,2013年12月建盖,实际占用林地500平方米,森林公安已立案查处。2018年,刘储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涉嫌滥伐林木,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已立案查处,案件已2018年5月7日移交曲靖市沾益区检察院。   

四、下步工作措施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沾益区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监测、全核查、全执法“三个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从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6月24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