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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60005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2 17:28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11279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60005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沾益区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80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60005号,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举报主要内容

投诉人反映,曾于6月8日电话,6月20日写信反映“沾益区花山街道新排社区天生桥村,刘储明私自砍伐投诉人家的林地5-6亩,树木500-600株”。今日(6.26)当地公开的该问题调查结果,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建议督察组重新调查,真正了解实际情况,还他一个公道。

二、 举报问题办理情况

一)关于“刘储明私自砍伐投诉人家的林地5-6亩,树木500-600株”的举报。经调查,2018年3月29日森林公安分局收到该情况的举报并立案调查、4月2日对举报人进行信访回复,并安排花山街道林业站调查、6月20日林业局林政科通过核实情况,反映刘储明砍树地块均不在“投诉人家的林地”范围,而是在刘储明林权证范围,砍伐树木的数量也已经司法鉴定。具体情况见附件:《刘储明与张富强林权证范围宗地位置关系示意图》。鉴于以上调查情况,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6月26日公开的举报查处结果,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的举报。

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43号转办问题清单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刘储明于2013年建盖猪圈,沾益区于2013年12月接到举报,并及时出警,经调查,刘储明建盖猪圈实际占用林地500平方米,存在超占林地情况,森林公安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5000元。2018年3月29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后依法查实,砍树人为刘储明(沾益区天鹏养殖有限公司法人),砍树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至3月27日;被砍树地块林权证属刘储明,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已过期。涉嫌滥伐林木,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已立案查处,案件已2018年5月7日移交曲靖市沾益区检察院。以上举报查处情况,沾益区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内容符合调查结果

三、 举报内容办理结果

根据举报反映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属实的举报情况由沾益区林业局负责抓好整改,做到限期整改,责任人:保明升。

(一)关于“刘储明私自砍伐投诉人家的林地5-6亩,树木500-600株”的举报部分属实。反映刘储明砍树地块均不在“投诉人家的林地”范围,而是在刘储明林地范围,但刘储明林木采伐行为由于《林木采伐许可证》过期,涉嫌滥伐林木,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已立案查处,案件已2018年5月7日移交曲靖市沾益区检察院。6月21日检察院将案件退回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进行补充侦查,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二)关于6月26日公开的举报查处结果,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的举报不属实。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43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0180023号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查处情况,沾益区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内容符合调查结果。

四、下步工作措施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实事求是,创新举措,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按照全监测、全核查、全执法“三个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从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2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