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17:16 来源:沾益区林业局 作者: 浏览次数:12899
2018年6月25日、6月26日,沾益区人民政府分别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75、80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X530000201806250027、D530000201806260014号,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一)X530000201806250027号转办举报反映:沾益区统战部部长、白水镇党委书记李金平联合村组长温加洪,拉帮结伙,联合霸占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尖山村村民农村生态林地资源300多亩,取土、采挖马牙石出卖,采砂、挖煤100多亩等,没有经过户主、民主同意,侵犯户主权、民主权,破坏生态林地资源,不付资源补偿费。
(二)D530000201806260014号转办重复投诉反映:白水镇尖山村委会的盛达采石场,毁坏林地上百亩,还修了5公里运石专用路,造成水土流失、河道被阻,水地和旱地被淹了各50亩。2011年村小组长砍伐集体林300多棵卖给小煤矿,钱也被私吞。多次向当地举报都被转到白水镇书记李金平手上,该书记与采石场有勾结。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现场检查核实,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沾益区白水镇尖山村民小组温家红毁坏村民小组约300亩林地用于采石采土的问题。经沾益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核查,被举报点白水镇尖山村委会只有一个采石场,为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法人代表:陈光钟),该采石场于2011年7月5日经云南省林业厅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曲)林资许准〔2011〕454号)同意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年产2万立方米采石建设项目,征用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尖山村委会境内集体其他林地27.8235亩已取得林地使用手续,地类为宜林荒山,存在超审批范围开采的行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温家红(现名杨家洪)系白水镇尖山村民小组小组长,与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无明确利益关系。
(二)关于没有给村民任何补偿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补偿农户费用共有两项,一是征用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合计27588.15元,其中:补偿尖山村民小组23328.00元、补偿新铺村民小组4260.15元。二是修路涉及占用3户农户土地补偿款44940.00元。以上款项均由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分别按照于2011年4月6日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一次拨付到村民小组;于2012年4月14日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支付到农户手中,不存在没有补偿给农户的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采石采土造成水土流失、河道被阻,水地和旱地被淹了各50亩的问题。经勘察,该采石场周边无水田、旱地,通过走访调查周边村民及村组干部,该采石场开工建设以来,区域内河道近年来未发生过因石场生产造成的沟渠堵塞、田地淹没等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关于温家红私自将村民小组的树木砍伐卖给煤矿,并私吞卖木款的问题。经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6月14日实地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根据调查以及询问情况,未发现温家红有私自砍伐变卖树木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
(五)关于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调查处理的问题。经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曲靖市纪委监察委2018年接到一次举报,已于2018年4月作了核查处理。曲靖市沾益区纪委监察委未接到过相关举报。
(六)关于举报中涉及的白水镇原党委书记李金平与采石场联合的问题。按照干管权限,已由市纪委监察委进行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予以了结。
三、整改查处情况
举报反映“没有给村民任何补偿”,“采石采土导致水土流失、河道堵塞、致村民约50亩旱地被冲刷、40亩水田被淹”,“2008年温家红私自将村民小组的树木砍伐2000多棵卖给煤矿做枕木并私吞卖木款”,“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调查处理”情况不属实。
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尖山村毁林采石采土”情况部分属实。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于2018年6月14日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采石场为了方便经营,于2012年4月8日与尖山村民小组签订修路协议书,帮助村民小组对原有500米生产道路上拓宽2米,道路两旁经踏勘无林木,但修路事宜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014年9月25日,沾益区林业局对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违法占用的3281.64平方米林地用于修路的行为作出了罚款32816元处理。针对该采石场生产过程中存在超占林地的行为,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于2018年6月14日以沾森公(刑)立字〔2018〕014号立案侦查,将依法迅速做出处理。针对以上属实的举报情况,由沾益区林业局负责,抓好长期整改,责任人:保明升。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沾益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严格征占用林地及采伐林木审批,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二)沾益区将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持续推进“森林沾益”建设,夯实珠江源头生态屏障,加强城乡生态建设。
(三)就该采石场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行为,沾益区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迅速做出处理。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1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