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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90040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2 17:09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11703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90040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2018年6月29日,沾益区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95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90040号,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6290040号转办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太平村委会雾山村居民小组鑫拓混凝土搅拌厂门口一家塑料颗粒加工的黑作坊,粉尘、废气、废水严重扰民。

二、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2018年7月2日,沾益区环保局和龙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核实,受举报的地点在沾益区龙华街道太平社区雾山村鑫拓混凝土搅拌厂左侧,周边无居民住宅;受举报人是太平社区雾山村居民小组本村人尤月萍,租用沾益区龙华街道太平社区雾山村居民小组取土场的集体用地15亩,2016年12月30日由尤月萍租给刘祥涛,刘祥涛于2016年12月底开始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主要利用废旧塑料加工成塑料颗粒,该生产线有塑料加工设备2台,2017年2月份投入生产,该塑料加工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办理过环保相关手续。检查时,作坊未组织生产,场内堆有10吨左右废旧塑料原料,现场勘查时发现有生产痕迹,废气、废渣、废水未进行有效收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举报情况属实,为消除太平塑料厂加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由区环保局负责对该塑料颗粒加工作坊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由龙华街道督促业主进行相应整改,做到立行立改,责任人:赵光辉。

三、 整改查处情况

针对该塑料加工作坊的违法行为,沾益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作坊相关人员尤月萍、刘祥涛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对作坊业主刘祥涛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沾环违改字〔2018〕07号),责令业主于2018年7月3日前拆除塑料颗粒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对废旧塑料进行规范堆放并妥善处置。2018年7月4日,沾益区环保局对业主刘祥涛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沾环罚告字[2018]17号),拟对该业主处以罚款3000元人民币。

经工作人员于2018年7月4日下午进行调查,该塑料厂加工设施已经全部拆除,余有部分废料,由作坊业主组织清理。

四、 下步措施

沾益区将对辖区存在的塑料颗粒小作坊加工点加强管理工作,发现塑料颗粒小作坊在生产中出现相关环境影响和扰民行为,将及时依据管理职责权限,对相关环境影响和扰民行为进行有力查处,及时予以制止。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5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