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17:09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次数:11010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140017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2018年6月15日,沾益区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转〔2018〕27号转办问题清单,举报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140017号,沾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举报的情况展开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
D530000201806140017 号转办举报反映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松林村到施家屯收费站公路两边,有多家企业:塑料厂、堆煤厂三个、硫磺厂、锌粉厂、洗煤厂。产生的粉尘、有毒气体污染环境,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过锌粉厂、洗煤厂的污染问题,有过整改。施家屯社区垃圾乱放,公路边上随意焚烧垃圾,对南盘江有很大污染。
二、查处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塑料厂污染的问题属实。该农户在自家院内私自搭建的小型塑料回收加工设备,对回收塑料进行粉碎处理,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无其他手续。
(二)关于硫磺厂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农户在自家院内阶段性从事外来原料的二次转运,无生产设备,未生产。
(三)关于举报堆煤货场三个污染的问题属实。货场经
营户租用原黄磷厂空闲场地,用于堆放原煤对外销售(已停业一家,经营两家,分别是丰盈煤货有限公司和范小东堆煤货场)。
(四)关于施家屯社区垃圾乱放,公路边上随意焚烧垃圾的问题属实。经实地核查,施家屯社区偶尔会发生垃圾清运滞后和焚烧垃圾的现象。
(五)关于对南盘江有很大污染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地段离南盘江较远,不存在污染。
三、查处结果
(一)针对塑料厂污染的问题。花山街道于 2018 年 6月 19 日下达拆除设备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于 6 月 25 日前拆除相关生产经营设备。
(二)针对硫磺厂污染的问题。经现场查看,无生产设备,未生产,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沾益区督促花山街道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进行生产。
(三)针对堆煤货场的问题。由花山街道牵头下发整改告知书,要求货场主迅速对堆煤采取覆盖、喷淋等方式降尘,防治粉尘污染。待煤炭交易中心建成后,沾益区将对片区所有堆煤货场统一实施办证搬迁或取缔。
(四)针对施家屯社区垃圾乱放,公路边上随意焚烧垃圾的问题。沾益区督促花山街道和社区加强环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方筹措增加垃圾清运费用,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四、下步措施
针对暂未取缔的堆煤货场,沾益区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快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加强监管,切实做好覆盖和防尘处理工作。针对限期拆除的无证企业,坚决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垃圾乱放、随意焚烧的现象,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环卫人员管理和宣传教育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以上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8年6月18日上报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