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2 11:31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7765
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总挥发性有机物有时也用TVOC来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VOCs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C至260°C的各种有机化合物。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
大多数VOCs有毒,部分VOCs有致癌性;如大气中的苯、多环芳烃、芳香胺、树脂化合物、醛和亚硝胺等有害物质对机体有致癌作用或者产生真性瘤作用;某些芳香胺、醛、卤代烷烃及其衍生物、氯乙烯等有诱变作用。多数VOCs易燃易爆,不安全。
VOCs在阳光照射下, 与大气中的氮氧化合物、氧化剂等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危害人体健康和作物生长。如光化学烟雾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呼吸系统;卤代烃类VOCs可破坏臭氧层等。焦化厂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包括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卤代烃和含氧VOCs等六大类,共90多个物种。一般来说,短时间接触高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有可能导致眼部和呼吸道刺激、头疼、眩晕、恶心等症状。
1月1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召开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推进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会议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局长吴啟飞主持,分管副局长李仕堂、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沾益大队队长廖泽维、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参会。
会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当前沾益区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云南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呈钢能源有限公司5家企业分别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
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要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助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善。
通讯:张凡 审核:陈丽红 来稿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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