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9 14:1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1301
沾益区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
案卷质量评查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推进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常态化,落实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监管,更好地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质量评查方案>的通知》(云司函〔2015〕259号)的文件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目的
(一)提高案件质量。严格依照法律援助案卷质量标准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及时发现承办人员在办理中存在的不足,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从而不断提高我县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二)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加强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提升法律援助的公信力;
(三)实现群众满意。深化服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需求、新期待,实现法律援助满意度的最大化。
二、 评查时间、方法及评查案件数量
(一)评查时间。2015年12月7日-11日,评查的案卷为今年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评查方法。利用结案评查的方法,即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已经办结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查。未办结案件不参与质量评查,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实效性。
(三)评查案件数量。评查案件数量为我县今年已办结案件数的20%以上,最多不超过50%。参与评查案件采取随机抽签或者定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终止援助的,不纳入评查范围。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请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主任督促本所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对今年已办结的案件,及时收齐材料、装订卷宗,在11月底前将卷宗送交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备评查。
重点围绕九项指标进行评查:
(一)授权委托。法律援助授权包含申请授权和依法授权两种。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要及时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代理/辩护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或者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通知辩护、通知代理指派手续,依法确定委托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关系,做到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完整准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具体明确,符合授权委托书格式要件等;
(二)会见。承办人要及时会见受援人,询问是否同意为其代理或者辩护的意思表示,有基本法律事实或矛盾纠纷经过、主要诉求及其数额、法律问题解答咨询、法律分析和风险告知、会见笔录等必要要件书面记录;
(三)阅卷/调查取证。承办人要及时联系阅卷,详细了解案情,掌握案件基本事实,找准本案有待查证问题,摘抄、复印案卷材料或形成纸制、影像案卷材料。适时调查取证或申请调查会取证、申请证据保全,收集关联案件法律文书和编制证据目录;
(四)提出意见。承办人要及时制作符合规范性要求的法律文书,包括代理词、辩护词、答辩状、法律意见书等,重点围绕案件事实、基本证据、法律规定、因果关系和权利主张等内容撰写制作法律文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论据充分、逻辑缜密、主张有据、详略有度、格式规范,依法维护受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五)参加庭审。承办人要依法参与庭审,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充分陈述和质证,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调解、和解,及时记录参与和解、调解、审理和审判的时间、地点、诉讼参与人,书面固定庭审事实和开庭全过程,重点包括主诉要求、案件事实、举证质证、争议焦点、双方意见、最后陈述等基本内容;
(六)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法律授权单位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对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包含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标明法律援助代理或辩护律师姓名,主要代理意见或辩护观点,意见采纳情况和裁判结果;
(七)结案报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终结后,承办人要及时对整个案件进行综合归纳总结,包含接受案件情况、案件事实情况、主要法律依据、办理案件过程、最终裁判结果和主要经验体会,全方位反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
(八)立卷归档。法律援助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法律援助档案应当自签订调解协议或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送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延期归档的,应出具由承办单位盖章的合理解释证明。档案应当符合《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九)回访考察。采取电话联系、预约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回访受援人或者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掌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受援人满意程度等,固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实况,综合评定案件质量优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高效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县司法局决定成立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和平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李雪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蒋宏飞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瞿丽萍 县公证处主任
杨建旺 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朱 波 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吴彦萍 县司法局公律科科长
何 丽 县司法局政治处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由蒋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建旺、瞿丽萍、朱波、吴彦萍、何丽为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格评查流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是法律援助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要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为依据,以评查流程管理为指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管理质量和评查质量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措施、质量追溯制度和持续改进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和透明,严密组织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法律援助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