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8 10:29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浏览次数:58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拟对云南俊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破碎处理、分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4-3165165
项目名称 | 云南俊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破碎处理、分拣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文昌路542号 | 建设单位 | 云南俊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新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云南俊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破碎处理、分拣中心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文昌路54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47′51.458″,北纬25°36′49.728″。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建设项目占地11600m²,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500㎡,办公生活区400m²,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3200m²,厂内道路及停车1500m;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更换原有设备,增加新设备,更新相关环保设备。改扩建完成后,达到年收集拆解废冰箱冰柜20万台,废洗衣机32万台,废电视30万台,空调1万台,电脑3万台,其余9类废弃电子产品100万台,处理量达4万余吨;回收破碎塑料4万余吨,废铁2万余吨,总处理能力达10万吨/年。本项目环评不涉及区县级集散网点、乡镇街道级线下回收网点等。项目总投资为5800万元,环保投资为18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3.15%。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文昌路542号,施工期主要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的建设。主体工程包含生产车间的建设、拆解生产线及生产设备的安装、环保设施的建设等,环保工程主要为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的建设。本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废气)、废水污染物(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拆解设备、包装废物、生活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产生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施工期的污染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随之消失或消退。 运营期: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1)废气:主要拆解、破碎时产生的粉尘;制冷剂及废润滑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拆解破碎等所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大棚内;各拆解线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参数,风机风量设置为3万m3/h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抽取废旧空调、废冰箱的制冷剂,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在大棚内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污染物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综上,本项目达标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和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2)废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收集沟,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东部生产车间初期雨水汇入东南侧已建初期雨水收集池,西部储存车间初期雨水汇入南侧已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路面洒水降尘。平衡盐水暂存于敞口桶中蒸发水分后,作为工业用盐外售。生活污水经原有项目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掏公司用吸粪车合法清运处置,废水不外排。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输送机、撕碎机、破碎机、磁选机输送机、涡电流分选机、切割机、滚筒分离机、皮带输送机、空压机、装载机等,均设置在厂房内,采取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等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最大值为57.79dB(A),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项目除尘器除尘灰、生产垃圾及灰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之后运至曲靖云能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发电,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及生活垃圾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清掏公司用吸粪车合法清运处置。油污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收集于密闭铁桶内,制冷剂经负压抽取于冷媒瓶,之后与含铅玻璃(包含锥玻璃、管颈管玻璃)、电路板(包含线路板)、荧光粉、含汞灯管(包含灯管、背光灯管)含有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和多溴联苯(PBBs)的电容器及变压器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处置率100%。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1)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液体危废暂存间、.及废润滑油抽取工位。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1.0×10-7cm/s;(2)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固体危废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3)简单防渗区:其他生产车间及储存车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办公区、厂区路面、车辆停放区为简单混凝土硬化。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 废气治理措施: ①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严禁超重、超高装载,采取遮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废水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盥洗污水等。项目施工期为3个月,施工人员约为10人,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区食宿,生活污水进入公厕。 (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排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和少量石油类,产生量均不大,该污水要进行截流后集中收集,进入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重复用做施工用水。 噪声治理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 (3)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尽量将设备设置在远离保护目标一侧,并积极与附近受影响对象进行沟通和协调,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固废治理措施: (1)建设单位利用备用地新建本项目,项目不需平整,新建大棚设施为钢构大棚。 (2)拆解原有生产线的设备出售用于资源回收利用。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约为3t,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经场地运输车清运到合适地点,妥善处理; (4)包装废物产生量约0.1t,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5)设置生活带盖垃圾桶,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约0.05t,统一收集定点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 运营期: 废气治理措施: (1)项目拆解破碎等所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大棚内; (2)各拆解线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3)抽取废旧空调、废冰箱的制冷剂,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制冷剂负压密闭抽取于冷媒瓶,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少,经车间加强通风后自然扩散。 废水治理措施: (1)平衡盐水暂存于敞口桶中蒸发水分后,作为工业用盐外售。 (2)依托原有项目已建容积为6m3的化粪池。厂房门口有一个公厕,工人如厕可依托公厕。项目生活污水经原有项目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掏公司用吸粪车合法清运处置,废水不外排。 (3)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路面洒水降尘。 噪声治理措施: (1)生产设备置于生产大棚内; (2)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场地中间位置,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 (3)生产设备基座加装减震垫,消减噪声; (4)加强厂区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非 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并及时加固设备支架。 (5)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6)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实行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除尘器除尘灰、生产垃圾及灰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之后运至曲靖云能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发电,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及生活垃圾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清掏公司用吸粪车合法清运处置。油污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收集于密闭铁桶内,制冷剂经负压抽取于冷媒瓶,之后与含铅玻璃(包含锥玻璃、管颈管玻璃)、电路板(包含线路板)、荧光粉、含汞灯管(包含灯管、背光灯管)含有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和多溴联苯(PBBs)的电容器及变压器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处置率100%。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文公开的承诺书 |
通讯地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