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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排放的VOCs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28 16:53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199

一、项目概况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工业园区花山片区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厂区预留用地内,采用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开发的专有OrSi-Flex™高效催化剂替代现有三正丁胺催化转化高沸物工序,提高了高沸物转化率和M2选择性,减少了高沸物催化转化残渣残液焚烧的量,降低了企业能源消耗,在现有基础上实现了装置增产增效。

二、削减措施及来源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了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排放的VOCs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VOCs区域削减总来自于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以新带老”工程实施后的减排量,拟被替代工程于20218月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次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0300MA6NMUBX

04001P

1 区域削减措施来源

区域削减源

来源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拟被替代工程(现有工程三正丁胺催化转化高沸物工序“以新带老”削减

取得时间:20218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0300MA6NMUBX04001P

2 拟被替代的污染源污染物的削减量

企业名称

序号

替代源

污染物名称

削减量t/a

已出让量

未出让量

本项目需求

拟被替代时间

责任主体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三正丁胺催化转化高沸物工序

VOCs(综合表征:非甲烷总烃)

1.084

0

1.084

0.882

本工程建成投产前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将完成对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的考核:

质量指标:削减VOCs量1.084t/a。

时效指标:竣工完成时间2025年4月。

本项目调试正常后,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验收,并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责任主体单位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四、各方责任

1、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区域削减责任主体单位,应在提交《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包括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积极主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应落实污染物削减量,并完成指标的考核。

2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承诺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及本项目投产前,按承诺落实区域削减及削减源责任单位区域削减工作。

五、各单位确认情况

是否同意此削减方案:同意£    不同意£

 

建设单位: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是否同意此削减方案:同意£    不同意£

 

区级政府:沾益区人民政府

 

附件:


附件一: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书

附件二: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承诺书 

 

附件一:

承诺书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0.882t/a。该排放总量来源于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三正丁胺催化转化高沸物工序“拟被替代”排放量。经核算,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后,可自身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1.084t/a。削减量能够支撑本项目建设后污染物的排放。

我公司承诺:上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削减量只适用于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司也将严格管控,不超标排放。

特此承诺

 

 

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二:

承诺书

曲靖市人民政府:

为支持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配套项目(一期)2万吨/年高沸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依据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资料,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同意云南能投硅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以新带老”工程措施后,形成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减排量1.084t/a全部调配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特此承诺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