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区政发〔2016〕3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相关规定,曲靖市沾益区自2016年10月27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合州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云编办〔2015〕91号)精神,将全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承担,具体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由曲靖市沾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不动产登记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等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暂由原发证机关负责,过渡期后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自2016年10月27日起,全区不动产登记由曲靖市沾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地点: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办公楼一楼(曲靖市沾益区湖西路6号)。
四、其他事项
(一)自2016年10月27日起,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登记业务,由曲靖市沾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此前原登记部门已受理的业务,在公告发出之日起2日内将已受理业务明细表报送曲靖市沾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业务工作按原规定审核并办结旧版权利证书。
(二)2016年10月27日前颁发的土地、房产、林权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即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只有在依法办理权属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时,旧证才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由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负责受理后,再报曲靖市沾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